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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8-04-20  |  查看次数:[]

甘肃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

认定实施细则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甘肃农业大学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,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体系建设,完善创新学分管理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,根据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,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执行。

第二章 认定要求

第三条 根据学校2015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:大学生创新工程为必修环节,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至少应获得3学分创新学分,高出3学分的创新学分为奖励学分,可作为奖励评优依据,也可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。

第四条  根据《甘肃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规定:学生参加创新创业、第二课堂、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、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、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、成果,可折算学分,计入学业成绩。成绩和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认定。

第五条 学生可通过选修创新创业课程,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,经认定获得创新学分。

第三章 认定范围及学分折算

第六条 创新创业类课程

学生可通过学校网络课程平台选修创新创业课程,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课程考核,可获得相应创新学分。创新创业课程在第67学期开课,课程目录、开课时间及学分值以公布的选修课程要求为准。

第七条 创新实践

(一)学生科研训练计划(SRTP

1.参加校级SRTP项目,通过验收结题,可认定1学分;

2.参加校级SRTP项目,通过验收结题并获得校级优秀项目的,可认定1.5学分;

3.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通过结题验收,可认定2学分;

4.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,通过结题验收,可认定2.5学分。

(二)学科专业竞赛

1.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学科专业竞赛,获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,可认定432学分,其他奖项可认定1学分;获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,可认定321学分,其他奖项可认定0.5学分。

2.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,获一、二、三等奖,可认定21.51学分,其他奖项可认定0.5学分。

(三)创新成果

以一作一单位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(CNKI检索)或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中发表文章,每篇可认定2个学分。

以一作一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,可认定2个学分。

第八条 创业实践

(一)创新创业大赛

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,获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奖,可认定432学分,其他奖项可认定1学分;获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,可认定321学分,其他奖项可认定0.5学分。

(二)创业活动

在校期间自主创业,依法注册公司或个体户,开展创业实践活动,营业时间在1年以上,可认定2学分。

第九条  学生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创新学分取最高值(不累计)。

第四章 认定程序

第十条 创新学分采用集中认定和个别补认的方式进行。

(一)集中认定。每年9月由创新创业学院发布创新学分初审名单,各学院向学生公布无异议后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认定,报教务处记入学籍档案。

(二)个别补认。由本人学生申请,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。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补认。

第十一条  年度创新学分认定后,学院应对未完成毕业学分要求的三、四年级学生提出学业预警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原《甘肃农业大学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甘农大教字〔200788号)既行废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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